高填萬地基填筑前,應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場地進行原場地地基處理和填筑地基處理的現場試驗或試驗性施工,確定地基處理施工方法、設計和施工參數。
工程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工程測量應準確反映場地地形、地貌和場地環境狀態;
2 采用首級平面、高程控制點(網)的一級導線和二等水準測量,應與國家高一級或同級控制點(網)相聯測;
3 平面測量宜根據工程規模采用建設場地獨立坐標系統 ;
4 工程測量成果應滿足工程建設的總平面規劃、建設用地、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要求。
原場地勘察應查明原場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分析和評價巖土工程問題,為工程現場試驗、設計、施工提供依據。
原場地巖土工程勘察階段應與高填方工程各設計階段要求相適應,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一般場地的勘察可分為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兩個階段;
2 對于工程地質條件特別復雜、有特殊要求的場地,尚應進行施工勘察;
3 對于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填筑施工可能引起水文地質條件變化或引起設計方案重大調整,以及工程使用期可能出現嚴重濕陷等工程危害的場地,應進行專項的水文地質勘察。
高填方地基設計與施工應包括原場地地基、填筑地基、邊坡、排水、檢測、檢驗及監測等工程內容。
原場地地基處理設計與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原場地地基處理設計與施工應包括原場地地表土的處理、原始地形邊坡及坡面處理、填挖交界過渡段處理、軟弱土層處理、特殊土處理等;
2 原場地中存在的巖溶、土洞等不良地質及地質災害應綜合分析埋置位置、形態大小、穩定性以及水文地質條件等 ,并應結合當地經驗進行處理。